宁波家庭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9957407660
律师信息
董慧群-宁波家庭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董慧群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302201611917342

  • 电话:

    19957407660

  •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西区B1幢12A楼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家庭纠纷

什么是无效婚姻?如何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会有记录吗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4日 来源:宁波家庭纠纷律师
[导读]:  董慧群律师,宁波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

 董慧群,宁波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是无效婚姻?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他们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对于无效婚姻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但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会有记录吗

一、无效婚姻会有记录吗

只要是登记过的婚姻,即使是无效婚姻,也会有记录。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就是说当法院宣告你们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到你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你们的婚姻情况。

二、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就是说当法院宣告你们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到你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你们的婚姻情况。

无效婚姻也是会有相应的记录,如果担心无效婚姻的记录问题,发现自己有过无效婚姻却有记录的话,也可以找方法要求去除这些记录。面对无效婚姻又产生了记录的情况如何解决,需要的时候可以来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Copyright © 2008-2020

宁波家庭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